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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认真解释 疏导当事人不再申诉

作者: 张颖 文章来源:绩溪视窗 编辑:江来国 点击数: 9348 更新时间:2016/4/27 13:54:13

虽然“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的有效保障,但是多数群众并不了解其中的核心内涵。绩溪法院通过向胡某等人认真解释“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含义,引导其通过依法申诉维护自身权益,起到了教育一片的作用。

原告胡某等人曾经请求确认与某被告房屋的部分墙体为共有部分并要求分割。该院依法受理后判决驳回了胡某等人的诉讼请求,胡某等人不服遂依法上诉,市中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近日,胡某等人又基于与该案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官遂结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中明确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以及其他典型案例向大家进行说明,并告知其起诉已经两级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引导其通过申诉处理。法官的耐心讲解不仅帮助胡某等人解答了法律程序上的疑惑,也给同行的群众上了一堂简明易懂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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